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如何適用減免增值稅政策?
發布時間:2023-03-14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的多個月份的租金,如何適用減免增值稅政策?
答:
此前,稅務總局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為確保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續此前已出臺政策的相關口徑,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月銷售額標準調整為10萬元以后,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