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減按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政策要點看這里
發布時間:2023-11-11
為延續、優化、完善并落實好減稅降費政策,營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良好發展的營商環境,2023年1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進一步紓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困難。8月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再發文,明確該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今天我們梳理了政策相關內容,一起來學習吧↓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該政策延續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1.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3. 納稅期限。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