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發布時間:2020-07-07
近日,據專注成都公司注冊、成都代理記賬的成都川意財務了解,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饕鞔_將失業保險保障的范圍擴大到不符合領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大齡參保失業人員等群體,并就享受待遇條件、待遇標準、經辦服務等作出了規定?!锻ㄖ访鞔_,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具體如下:
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參保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通知》明確自2019年12月起,對領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階段性領取失業補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足1年的、參加失業保險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發放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發放標準不超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50%。具體標準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提高1倍。
暢通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渠道
失業人員可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向失業前最后參保地公共就業服務經辦機構現場或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經公共就業服務經辦機構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發放。失業補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且不得和失業保險金同時領取。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得辦理參保關系轉移和異地轉遷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