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發布時間:2020-05-15
一般地,審計工作的內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內部審計實施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僅限于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的真實、合法和效益審計。由于各部門、各單位的資金來源狀況及資產、負債管理情況不盡相同,內部審計的重點也各不相同。對有國家財政資金介入的部門、單位,不僅要審查其自身財務狀況,還須重點檢查財政資金的使用渠道和使用方向。
1.行政單位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2.事業單位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的內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二、經濟效益審計
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經濟效益審計則是內部審計發展到現階段的特殊內容。內部審計人員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進行效益審計。
1.行政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
2.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
3.企業單位(包括金融企業)內部審計所進行的經濟效益審計。
三、經濟責任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人員依法對經濟責任人所承擔的經濟責任的執行情況進行的審查。
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結合日常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及經濟效益審計進行的,一般側重于經營責任目標的審計,并通過審計資料和信息的積累,為離任責任審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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