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生育津貼、離職補償需繳納個稅嗎?
發布時間:2024-12-09
領取的生育津貼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離職時取得單位支付的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小貼士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對提前退休、內部退養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適用政策也做了具體規定:
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
離職后個稅App任職受雇信息沒變,如何處理?
答:想要變更任職受雇信息和任職受雇時間可以聯系原扣繳單位辦稅人員。讓辦稅人員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Web端)通過人員信息采集模塊,將您的離職日期填寫上。